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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裂解回收再利用需要办理环评吗,环评能否批下来?
发布时间:2025-06-19
来源:中晖环保 浏览次数:9
根据中国现行环保法规及合肥市地方规定,轮胎裂解回收再利用项目必须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手续,且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能否获批取决于项目是否满足严格的环保要求及风险防控措施。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环评分类与核心依据
国家名录强制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轮胎裂解属于“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85.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且明确规定涉及热解、裂解工艺的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即使仅采用低温微负压裂解技术,因工艺涉及高温化学反应及污染物复杂(如二噁英、硫化氢、VOCs等),仍需按报告书管理。
工艺特殊性与环境风险
轮胎裂解的核心工序(如裂解、油气分离)会产生以下环境风险:
废气:含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硫化氢及二噁英等。例如,硫化过程产生的硫化氢需采用“注入式等离子+活性炭吸附”等深度处理技术。
废水:含油废水、冷却废水需经“隔油+生化处理”后回用或达标排放,部分项目要求回用率不低于60%。
固废:废活性炭、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需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废轮胎边角料需综合利用或合规填埋。
地方政策与豁免排除
安徽省及合肥市现行豁免名录中未包含轮胎裂解项目。即使项目规模较小,只要涉及裂解工艺,均需编制报告书。例如,广西壮族自治区明确要求此类项目需进入化工园区或规划有化工类产业的工业园区,合肥市可能参照类似要求。
二、污染物管控与技术标准
废气排放要求
颗粒物、VOCs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表6限值,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需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部分地区(如上海)要求更严格。
典型处理工艺:需采用“低氮燃烧+二级碱喷淋双碱法脱硫除尘塔+活性炭吸附塔”或“RTO焚烧+活性炭吸附”等组合工艺,确保二噁英等剧Du物质达标。
废水处理规范
生产废水需经“隔油+生化处理”后,部分回用(如绿化、冲厕),剩余达标排入市政管网。例如,安徽铭强项目要求含油废水经高压雾化后喷入裂解炉燃烧,实现零排放。
回用部分需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相关标准,排放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固废处置要求
危险废物暂存库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一般固废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处置协议需在环评中明确。
三、地方政策与审批案例
合肥市具体要求
选址限制: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居民密集区等敏感区域建设,优先进入化工园区或循环经济产业园。
污染物总量控制:需明确SO₂、NOx、VOCs等排放总量,例如怀化市某项目要求SO₂年排放量≤4.58吨,VOCs≤0.444吨。
技术审查重点:需提供废气处理设施的设计参数(如活性炭更换周期、RTO燃烧效率)、废水回用率计算依据等。
典型审批案例
安徽铭强环保项目:年产8万吨裂解炭黑,因采用“骤冷+水膜除尘+双碱法脱硫+活性炭吸附”工艺,且废水全部回用,最终通过审批。
驻马店景虹项目:年处理10万吨废轮胎,配套“SCN脱硝+二级脱硫+UV光解”系统,污染物排放满足地方标准,获批后投产。
失败案例:某项目因选址靠近居民区且废气处理设施设计不合理(如未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环评被驳回。
四、办理流程与关键提示
流程概述
立项阶段:取得项目备案文件(如投资项目代码),明确选址符合规划。
环评编制: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报告书,内容需包含工艺分析、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评估等,重点论证二噁英、硫化氢等污染物的防控。
审批阶段:提交至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时限约15-30个工作日(含技术审查)。需同步申请排污许可证,并落实“三同时”制度。
验收阶段:项目建成后需自主开展环保竣工验收,重点核查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效率、废水回用率及固废处置合规性。
材料清单
环境影响报告书原件;
立项批复或备案证明;
用地证明(土地证或租赁合同);
污染防治设施设计方案及投资预算(需明确环保投资占比≥15%)。
关键提示
技术先进性:优先采用低温微负压裂解、电子束预硫化等清洁生产技术,降低污染物产生强度。
公众参与:需在项目所在地进行环评公示,若涉及敏感区域(如居民区),需召开听证会并取得公众支持。
最新政策动态:关注生态环境部对新污染物(如轮胎裂解中可能涉及的PFAS)的管控要求,需在环评中量化核算并提出防控措施。
五、结论与建议
结论:轮胎裂解回收再利用在合肥市必须办理环评手续,且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能否获批取决于项目是否满足以下条件:
选址符合规划,优先进入化工园区;
采用先进的废气、废水处理技术,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危险废物处置方案合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完善;
公众参与程序合法,无重大反对意见。
建议:
尽早咨询专业机构:选择熟悉废旧轮胎处理行业的环评单位,确保报告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要求。
优化工艺设计:参考安徽佳通轮胎、合肥万力轮胎等项目的污染防治经验,采用“RTO焚烧+活性炭吸附”等组合工艺,提高废气处理效率。
关注地方试点政策:若项目涉及循环经济(如废轮胎资源化利用),可参考清远市等试点地区的优化审批流程,但需提前与合肥市生态环境局沟通。
企业应将环评作为项目落地的前置条件,通过科学评估和合规建设,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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