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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三元催化器回收,贮存,利用需要办理环评吗?
发布时间:2025-06-12 来源:中晖环保 浏览次数:4
废三元催化器的回收、贮存和利用通常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手续,但具体要求需结合国家及地方政策综合判断。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与基础要求
危险废物属性
废三元催化器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HW50类危险废物(代码900-049-50),含有铂、钯、铑等贵金属及重金属污染物,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定执行。
环评分类管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及处置项目均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除非存在豁免情形。例如,江西省某废三元催化剂物理拆解项目明确要求编制环评报告书并通过审批。
贮存环节的特殊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且在施工前需完成环评,确保选址、防渗、泄漏防控等措施满足环保要求。若贮存设施不符合标准,可能导致环评审批不通过。
二、豁免可能性与地方政策
国家层面的豁免情形
根据生态环境部2022年答复,机动车尾气净化废催化剂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通过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批准的“点对点”定向利用模式豁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但此豁免不直接等同于环评豁免,仍需结合地方规定。
安徽省的特殊政策
安徽省允许符合条件的产废单位与利用单位申请危险废物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危险废物产生量≥500吨/年,且有用组分和有害成分清晰;
利用单位工艺稳定,污染物排放达标;
联合编制《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方案》并通过省生态环境厅审查。
此类豁免需严格履行备案程序,且利用过程仍需符合环评及排污许可要求。
其他地区的实践
上海市、重庆市等地也出台类似政策,允许特定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经营许可,但均要求通过环评或备案程序。例如,上海市明确要求豁免利用单位需办理环评手续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未批先建的法律风险
若未办理环评擅自开展废三元催化器回收、贮存或利用,将面临以下处罚:
责令停止建设,并处罚款(项目总投资额1%-5%);
未验先投的,处20万-100万元罚款;
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如未建立台账),处10万-100万元罚款。
例如,云南某企业因未批先建废酸处置项目被罚款115.8万元,凸显环评合规的重要性。
四、操作建议
优先咨询地方环保部门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的企业需重点关注本地政策,例如庐阳区政府文件提到“深化危险废物‘点对点’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豁免,但需通过严格审查。建议直接联系当地生态环境局确认豁免条件及流程。
区分项目规模与工艺
小规模收集:若仅从事废三元催化器的收集(如机动车维修点),且运输符合豁免条件(防雨、防渗漏),可按《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豁免运输环节,但仍需办理环评。
规模化利用:涉及破碎、拆解等物理处理或化学提取的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需编制环评报告书。
合规流程参考
申请豁免:若符合安徽省“点对点”定向利用条件,需联合利用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环境风险评估方案、污染防治措施等,经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
常规环评:若不符合豁免条件,需委托环评机构编制报告书,重点分析废气(颗粒物)、废水(初期雨水)、噪声及固废(危险废物)的环境影响,并提出防控措施。
五、总结
废三元催化器的回收、贮存和利用原则上需办理环评,但在满足特定条件(如“点对点”定向利用)时,可通过地方政策申请豁免。建议企业根据自身情况:
确认项目是否属于豁免范围;
若不豁免,尽快启动环评程序;
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利用的全流程监管,避免法律风险。
最终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的书面意见为准,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机构协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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