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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轮胎制品生产需要办理环评吗?马鞍山环评公司
发布时间:2025-06-26
来源:中晖环保 浏览次数:5
根据中国现行环保法规及合肥市地方规定,汽车轮胎制品生产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手续,且通常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环评分类与核心依据
国家名录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轮胎制造属于“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1 橡胶制品业”中的“轮胎制造”,且明确规定有炼化及硫化工艺的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即使仅涉及炼胶或硫化中的单一工艺,仍需按报告书类别管理。
工艺特殊性
轮胎生产的核心工序(如炼胶、硫化、压延等)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VOCs)、硫化氢、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以及含重金属、有机物的废水和废轮胎等固废,需通过报告书全面评估环境影响。例如,硫化过程产生的硫化氢和臭气需采用“注入式等离子+活性炭吸附”等深度处理技术。
豁免情形排除
安徽省及合肥市现行豁免名录中未包含轮胎制造项目。即使项目规模较小或工艺简单,只要涉及炼胶、硫化等核心环节,均需编制报告书。
二、地方政策与典型案例
合肥市具体要求
合肥市生态环境局明确要求轮胎生产项目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严格落实以下措施:
废气治理:炼胶车间需采用“布袋除尘+沸石转轮+RTO(蓄热式焚烧)”工艺,硫化废气需经“喷淋+等离子+活性炭吸附”处理,确保颗粒物、VOCs、硫化氢等达标排放。
废水处理:生产废水需经“隔油+生化处理”后,部分回用(如绿化、冲厕),剩余达标排入市政管网。
固废管理:废活性炭、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需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废轮胎边角料需综合利用或合规填埋。
典型案例参考
安徽佳通轮胎搬迁项目:年产2000万条半钢子午胎、260万条全钢子午胎,因涉及炼胶、硫化工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批。项目配套建设2400m³/d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投资占总投资的15%以上。
合肥万力轮胎技改项目:新增年产60万条绿色载重子午线轮胎,同样因工艺复杂编制报告书,重点管控硫化废气和废水回用。
三、污染物管控与技术标准
废气排放标准
颗粒物、VOCs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表6限值,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需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废水排放要求
生产废水经处理后需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间接排放限值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回用部分需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相关标准。
固废处置规范
危险废物暂存库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一般固废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四、办理流程与注意事项
流程概述
立项阶段:取得项目备案文件(如投资项目代码)。
环评编制: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报告书,内容需包含工艺分析、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评估等。
审批阶段:提交至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时限约15-30个工作日(含技术审查)。
验收阶段:项目建成后需自主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同步申请排污许可证。
材料清单
环境影响报告书原件;
立项批复或备案证明;
用地证明(土地证或租赁合同);
污染防治设施设计方案及投资预算。
关键提示
选址限制: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居民密集区等敏感区域建设轮胎生产项目。
技术审查重点:需提供废气处理设施的设计参数(如活性炭更换周期、RTO燃烧效率)、废水回用率计算依据等。
最新政策动态:关注生态环境部对新污染物(如轮胎生产中可能涉及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管控要求,需在环评中量化核算并提出防控措施。
五、结论与建议
结论:汽车轮胎制品生产在合肥市必须办理环评手续,且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企业需严格落实废气、废水、固废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建议:
尽早咨询专业机构:选择熟悉橡胶行业的环评单位,确保报告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要求。
优化工艺设计:优先采用低VOCs原料、清洁生产技术(如电子束预硫化),降低污染物产生强度。
关注地方试点政策:若项目涉及循环经济(如废轮胎资源化利用),可参考清远市等试点地区的优化审批流程,但需提前与生态环境部门沟通。
企业应将环评作为项目落地的前置条件,通过科学评估和合规建设,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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